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准则

作者: 时间:2018-11-22 点击数: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请假准则

 

为了加强我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学生的请假行为,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和生活秩序,给我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闽南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闽南理工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请假原则:

1、学生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2、请假必须经辅导员同意,以填写假条并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为准病假、事假、公假事后补假无效。

3、晚自修请假以班级为单位可手写交与辅导员签字。

二、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亲戚结婚或者丧事必须直系亲属(亲哥哥亲姐姐等),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天。亲戚生孩子孩子满月以及地方习俗(如普度)等一律不得请假。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请病假需携带校医(半天以内)或县市一级(超过半天)病例证明。病假扣除德育分0.2/2小节课,以此类推,扣完5分为止。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德育分0.5///2小节课,以此类推,扣完10分为止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公假不扣除当月满勤分

4、晚自修:凡是晚自修请假的,必须出示个人手写假条,交由辅导员签字,待学习部考勤时出示方可给予销假,请假的类别按照(1)(2)(3)的规定执行并扣除相应的德育分。

三、请假程序:

1、请假需学生本人在请假前至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必须明确请假时间段、事由及去向,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遇辅导员不在办公室情况可电话请示并由其他辅导员代签。

2、请假单原则上不允许代签,确实因故不能亲自填写《学生请假单》请假者,应让他人代签假条,他人代签必须在请假的时间之前,最多不超过请假当天。法定节前节后原则上不得请假。事后不得补假。

3、未经允许请假者,视同旷课,并按《学生手册》对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四、销假:

1、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或部门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2、正常销假:凡是正常上课请假的同学,必须于请假时间结束后一天之内到辅导员处进行销假,具体办法:本人带上个人请假单到辅导员出销假,超过时间以旷课计算。

3、晚自修销假:凡请假的同学必须及时向学习实践部的有关人员进行销假,销假期限为1天,超过时间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五、其他:

1、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根据学生手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凡是在经辅导员、或者任课教师考勤发现缺勤的,再以各种理由请假,一律不予准假。

3、教师考勤一律以假条为准,请假务必在点名前出示假条,如遇未出示假条情况一律按旷课处理

4、学生假造事、病、公事请假并经查实的,取消该生请假资格,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5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不允许提前请假,未经请假私自回家或者推迟返校者,按《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加重一级处理。

6、原则上事前请假,补假无效。如遇突发病情,无法参加考勤,请病假需携带校医(半天以内)或县市一级(超过半天)病例证明。补假最长不超过当天。事假公假只能事前请假不得补假。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闽南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闽南理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中共闽南理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共青团闽南理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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