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10-30 点击数: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201910月修订试行

一、“推优”对象

(一)被“推优”的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本人已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超过个月,积极要求入党。

2、在学习方面表现良好。上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名,“推优”时间所在的上一学期没有课程补考,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酌情考虑

3、在社会工作上,一般要求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并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有奉献精神,其工作成效为多数同学认可。没有担任学生干部者,要求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指上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前10名),并且在平时能够积极参加院各种活动。

4、在生活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同学关系融洽,尊重师长,群众基础扎实。

5、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75分。

6、刚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担任班级主要干部,或者高中阶段已经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在第一学期直接参加“推优”。

7、宿舍评比过程中一个学期累计次为不合格宿舍的,本学期内不予推优。

8、担任过正部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并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有奉献精神,其工作成效为多数同学认可的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推优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9.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二)凡受过校、各种处分者,当年内不予以“推优”;若处分一年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凡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本学期不予以“推优”。

二、“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必须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团支部确定“推优”对象

1、在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对本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分析,并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团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班级候选人名单。

2、在学院团委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参加“推优”大会)的指导下召开“推优”大会,“推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主持,学院团委负责进行监督考核“推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3、大会首先由团支部委员介绍讨论候选人的基本考察情况,由候选人介绍自己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会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填写《闽南理工学院团员推优汇总表》,并将支部团员人数,到会的团员人数,无记名投票结果(包括赞成、不赞成、弃权的票数)如实填入表内,并签名确认。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二步:团委审核推荐对象

1、团支部将“推优”大会情况向学院团委汇报,同时上交《闽南理工学院推优汇总表》。

2、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3、团委在对各团支部提出的推荐作进一步考察及全面审核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团委委员会,讨论审核推荐对象。

第三步:学生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团委正式向学生党支部推荐,并上交相关材料。

2、学生党支部在收到团委的推荐材料后,将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学生党支部讨论审批后,将及时把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书面通知团委及团支部。

共青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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