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11-26 点击数: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推优”工作实施细则

201710月修订)

一、“推优”对象

(一)被“推优”的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已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超过个月,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要求入党。

2、在学习方面表现良好。上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20名,“推优”时间所在的上一学期没有课程补考,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给予酌情考虑

3、在社会工作上,一般要求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职务,并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有奉献精神,其工作成效为多数同学认可。没有担任学生干部者,要求学业成绩特别优秀(指上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前10名),并且在平时能够积极参加院各种活动。

4、在生活中,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同学关系融洽,尊重师长,群众基础扎实。

5、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75分。

6、刚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担任班级主要干部,或者高中阶段已经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在第一学期直接参加“推优”。

7、宿舍评比过程中一个学期累计次为不合格宿舍的,本学期内不予推优。

8、担任过正部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并在任职期间表现突出,工作有奉献精神,其工作成效为多数同学认可的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推优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凡受过校、各种处分者,当年内不予以“推优”;若处分一年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凡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本学期不予以“推优”。

二、“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必须按规范的程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团支部确定“推优”对象

1、在学院团委书记和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对本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分析,并初步确定“推优”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团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班级候选人名单。

2、在学院团委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参加“推优”大会)的指导下召开“推优”大会,“推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学院团委组织部派出学生干部列席进行监督指导。“推优”大会必须由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首先由主持人介绍讨论对象的基本考察情况,然后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团员推荐票数达不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者,一般不列为“推优”对象。会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填写《闽南理工学院团员推优汇总表》,并将支部团员人数,到会的团员人数,无记名投票结果(包括赞成、不赞成、弃权的票数)如实填入表内,并签名确认。

第二步:团委审核推荐对象

1、团支部将“推优”大会情况向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汇报,同时上交《闽南理工学院推优汇总表》。

2、团委对团支部确定的“推优”对象在两周内召开团委委员会讨论审核。

3、团委在对各团支部提出的推荐作进一步考察及全面审核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召开团委委员会,讨论审核推荐对象。

第三步: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团委正式向党支部推荐,并上交相关材料。

2、党支部在收到团委的推荐材料后,将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讨论审批后,将及时把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书面通知团委及团支部。

共青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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