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系学生德育测评成绩实施细则

作者:团委宣传部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

闽南理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系学生德育测评成绩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育、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电子与电气工程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 德育测评的要求

1、德育测评为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学期临近期末。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德育测评成绩占综合测评的30%,最高成绩为30分。

4、德育成绩总分可累加,超过100分折算满分为30分。

二、 德育测评办法

评分公式为:总分=基础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基础分

基础分为75分,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和学校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占15分);

2、有文明礼貌的习惯,尊重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坚持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占15分);

3、有法制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纪言行作斗争(占15分);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占10分);

5、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占10分);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卫生(占10分)。

违犯上述基本条件之一者,视情节分别减分。

(二)、奖励分

1、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奖励分

(1)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学期奖励分7-9分。

(2)部长(办公室主任)学期奖励分6-7分。

(3)副部长学期奖励分4-6分

(4)干事(成员)学期奖励分2-5分。

2、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奖励分

(1)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团委副书记)学期奖励分6-8分。

(2)部长(正部长,办公室主任)学期奖励分(5-6)分(由分管副主席给分),副部长(4-5)分(部长给分)。

(3)干事(成员)学期奖励分2-4分(由部长给分)。

(4)对于已辞去学生会干部职务的同学,可根据该生贡献程度酌情奖励分1-3分(由部长给分)。

3、各班级班委奖励分

(1)班委成员每学期奖励分(3-5)分(由辅导员给分);班长、团支书工作认真、表现突出每学期奖励分5-7分(由辅导员给分)。除上述奖励分之外,班长可视具体表现情况,参照标准酌情向辅导员申请给非班委加减分(1-2)。

4、辅导员助理学期奖励分

(1)辅导员助理工作一年,学期奖励分5分(只能加1学期)。

5、各班信息联络员、心理保健员、义务安全员、寝室长等学生干部学期奖励分1-2分;

6、荣誉称号及参加比赛奖励分

(1)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学期奖励分5分;所在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和团支书每人加5分,其他班级两委每人加3分,班集体一般成员加2分。

(2)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军训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期奖励分3分;校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学年加3分;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和团支书每人加3分,其他班级两委每人加2分,班集体一般成员加1分。

(3)参加市级以上活动,个人活动一等奖奖励分4分,二等奖奖励分3.5分,三等奖奖励分3分,其它奖励分2分;集体活动一等奖奖励分2.5分,二等奖奖励分2分,三等奖奖励分1.5分,其它1分。

(4)参加校级活动,个人一等奖奖励分3分,二等奖奖励分2.5分,三等奖奖励分2分,其它奖励分1分;集体一等奖奖励分2分,二等奖奖励分1.5分,三等奖奖励分1分,其它奖励分0.8分。

(5)参加系级活动,个人一等奖奖励分2.5分,二等奖奖励分2分,三等奖奖励分1.5分,其它奖励分1分;集体一等奖奖励分1.5分,二等奖奖励分1分,三等奖奖励分0.9分,其它奖励分0.8分。(证明由各部门和分管副主席签字)

7、学院(由辅导员提供)、系建设

(1)参加学院建设,为学院做贡献(打扫卫生、搬桌椅、搬书籍等)奖励分0.5分/次,最高加到1.5分。

(2)参加系建设,为系做贡献(打扫卫生、搬桌椅、搬书籍等)加0.5分/次,最高加到1.5分。

8、宿舍、班级优秀奖励分(统计到第xx周,其余周数下学期统计)

(1)优秀宿舍,每次每个成员奖励分0.5分。达到本学期检查次数的80%多加2分,达到100%,多加3分。寝室卫生不合格,宿舍每人处罚2分。

(2)优秀班级,每次每人(值日生)奖励分0.5分。教室卫生不合格,当日该教室的值勤人每人处罚2分。

9、拾金不昧者、做好人好事者,可视情况酌情加(0.5-2)分(由辅导员提供)。

10、过级情况奖励分(以知道成绩后的学期为准,凭证书或辅导员证明才可加分,每人最多加一次)

(1)计算机通过国家二级以上,学期奖励分2分。

(2)外语国家四级、六级考试总分达到及格线,学期奖励分2分。

11、义务献血者,学期奖励分2分

12、各班学生参加各类活动奖励分

(1)作为选手(未获得名次)参加校级活动,集体活动加0.5分/次,个人活动加0.6分。

(2)作为选手(未获得名次)参加系级活动,集体活动加0.4分/次,个人活动加0.5分。(证明由各部门和分管副主席签字)

注:作为选手加分封顶为4分超过按4分加。

13、各协会社团干部(我系协会除外)奖励分

(1)各协会会长学期奖励4-5分、副会长学期奖励3-4分;会员1-2分。

(2)学生处、团委直属协会(包括广播站、青年志愿者、大学生艺术团、院心理健康协会、楼委会、纠察队、国旗班)的会长或负责人学期奖励分4-6分;成员1-3分。除院学生会、院心理健康协会、膳食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广播站、大学生艺术团、楼委会、纠察队、国旗班外,其余协会、社团需打证明或复印工作证并附有会长签字及会长联系方式方给加分。(备注:1、院团委学生会、各协会,必须由学生处或院团委签字或盖章,出示加分证明。)

14、我系协会、社团干部奖励分

(1)晨曦艺术团和社会实践团的团长加4分,副团长加2-3分,成员加1分。

备注:若既是本系学生会成员又是本系协会、社团成员则给与补偿分(会长级加2分,副会长级加1.5分,组长级加1分,干事级0.5分)

(2)主持组成员参加本系主持不另行加分,非主持组成员参加主持1分/次。

(3)非礼仪组成员参加礼仪0.5/次

15、运动会奖励分

(1)团体操参与成员每人加1分。

(2)运动会第1名为一等奖,第2、3、4名为二等奖,第5、6、7、8为三等奖。

(3)运动员作为选手加0.5分/项。

(4)参加走方阵的成员每人加0.5分。

(三)、处罚分

1、遵守纪律

(1)受留校察看处分处罚分15分。

(2)受记过处分处罚分10分。

(3)受严重警告处分处罚分8分。

(5)受警告处罚分5分。

(6)受通报批评处罚分3分。

(7)受到集体通报批评(包括寝室、班级员)每人每次处罚2分。

(8)晚归通报批评处罚3分。

(9)夜不归宿处罚5分。

(10)晚归处罚3分。

2、学习态度

(1)上课迟到、早退一课时(两小节)处罚分1分。

(2)旷课一课时(两小节)处罚分2分。

(3)请假一课时(两小节)处罚分0.2分。

(4)晚自习无故迟到、旷课、早退,扣除(主管纪律班干部)1分/次、扣除当事人1.5分/次。班级干部带头违纪加罚5分,并计入学生干部考核,不允许参加优秀干部评选。

(5)无故不参加升旗扣除当事人(班委)1.5分/次,(非班委)1分/次。

备注:

(1)请假每学期在30-50学时,扣5分,50-100学时扣10分,100学时以上扣15分;长期请病假由辅导员出示证明后,可酌情考虑扣分。

(2)凡参加两个以上社团(院、系均可)德育分取最高分加(社团只能加一次德育分)。

(3)若同时参加本系学生会与本系社团或协会(晨曦艺术团、社会实践团、电子协会、摄影协会)德育分取最高分加不叠加,(4)作为观众不加分。

(4)大三体育分基础分为9分,总分为10分。参加班级体育活动每次每人加0.3分。

(5)参加送老生晚会(除了文艺部、晨曦艺术团成员)每个节目每人加0.5分。

(6)参加礼仪(除了礼仪组)每次每人加0.5分。

(7)在周日至周四期间,晚归请假按照上课的一课时扣分。0.2/课时。

(8)获得百间文明宿舍称号,宿舍成员加0.8/人。

(9)参加活动获得冠军、亚军、季军以及金银铜奖一律按照一、二、三等奖加分。

闽南理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系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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