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电气,育新才,创未来!!!

作者: 时间:2022-04-07 点击数:

闽南理工学院创办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1月,我校被福建省教育厅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以“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定位和“融入泉州、立足闽南、面向福建、辐射全国”为办学面向,学科专业定位为:以工为主,以理为基,经管文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现有光电与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设置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46个专业,形成理工、经管、服装艺术三大学科群和专业群。学校秉持创办人许景期董事长提出的“为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提供保障并创造价值”的办学理念,培养面向基层的“能说、会做、好就业”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和管理服务型人才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方针,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近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多次在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中获“优秀”成绩,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学校曾获省级文明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四”红旗团委,泉州市社会力量办学先进单位、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数据截至2022年2月)

 

 

 

 

 

 

 

 

 

学科介绍

闽南理工学院电气工程学科立足于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面向福建省高端装备产业集群,聚焦智能(微)电网和自动控制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培养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电气工程学科秉承学校“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学科建设坚持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与人才支持”为目标,经过多年建设,在学科与专业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建设成效

 

1

 

福建省重点学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型学科: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

 

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专业群:

 

智能制造产业应用型人才培养

 

4

 

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工业自动化控制技术与信息处理

 

5

 

福建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电工电子与高压变电站

 

 

 

 

 

 

 

 


培养资源

学院现有教师62人,其中正高职称2人,副高职称13人,硕士以上学位27人,具有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85%。

学院现有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面积13236平方米,设备1592台套,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1377万元。与泉州华中科技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等30余家企业开展长期良好的校企合作,建设多个产学研教学基地、校企合作育人基地、校企订单班等,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近5年共主持各级科研、教研课题44项,发表学术论文近60篇,获授权专利11项,编写出版本科教材13部。

 

 

 

 

 

 

 

 


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从事与电气工程有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以及电子与计算机技术应用等领域工作的“宽口径” “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联培研究生

 

细则

 

根据福州大学与闽南理工学院签署《联合培养硕士研究协议书》,经与福州大学协商,特制订联合培养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名额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奖励政策

 

在我校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联培生除按照国家及福州大学所能提供的条件外,闽南理工学院另提供如下奖助政策:

 

1.在福州大学提供生活补助的基础上,补贴1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每位在读联培生可申请担任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工作,学校聘请担任三助工作的联培生,学校按月予以1200元三助工作酬金;

 

3.在闽南理工学院培养期间提供学术活动经费10000元/人,用于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等;

 

4.因联培生培养的需要,往返泉州与福州车程费予以报销;

 

5.在闽南理工学院培养期间免费提供住宿;

 

6.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实施优秀奖学金奖励,具体评选和奖励方法按照学校现行奖学金评审规定执行;

 

7.参加校外本专业方向的各类竞赛,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具体奖励方法按照学校现行科研奖励办法执行。

 

三、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双方联合制定培养方案。

 

2.指导教师。闽南理工学院按照福州大学的导师选聘要求推荐导师人选,福州大学负责导师的遴选和培训。联培生第一导师由闽南理工学院导师担任,福州大学相应联培学院配备第二导师,双方导师按照导师岗位职责联合培养研究生。

 

3.培养流程。双方共同负责联培生的课程学习,联培生第一学年在福州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由福州大学为主负责管理,闽南理工学院协助管理;联培生的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学位论文提写等环节主要在闽南理工学院完成,由闽南理工学院为主负责管理,福州大学协助管理。

 

4.培养要求。导师应明确福州大学对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跟踪联培生的研究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完成。

 

5.专业实践。为联培生提供优质的实践基地,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活动。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1.联培生学位论文毕业答辩在福州大学进行;

 

2.联培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福州大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福州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日常管理

 

1.管理模式。被录取的联培生实施双重管理。闽南理工学院和福州大学均对联培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被录取的研究生在双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2.管理责任。联培生的档案、户口在福州大学保管,闽南理工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查阅;联培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由福州大学为主负责管理,闽南理工学院协助管理;第二学年起,由闽南理工学院为主负责管理,福州大学协助管理。

 

3.培养经费。联培生纳入福建省高等教育体系,参照福州大学培养经费标准,闽南理工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培养经费。

 

4.研究生的权利。联培生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研究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六、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问题,按照双方签订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执行。

 

七、就业

 

非定向就业,闽南理工学院积极推荐联培生自主就业;优秀毕业生可根据闽南理工学院的人事管理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招聘录取。

 

八、其他

 

1.如研究生终止协议,停止发放并追回闽南理工学院给予的奖助费用;

 

2.本细则由闽南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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